新华社北京3月13日电
关于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代表提出议案处理意见的报告
(2013年3月13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主席团第四次会议通过)
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副秘书长 王万宾
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主席团:
受大会秘书处的委托,我向大会主席团就本次会议代表所提议案的处理意见报告如下。
今年是十二届全国人大任期的第一年。全国人大代表按照大会的指导思想,认真学习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一中、二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对党和国家事业高度负责的精神,代表人民的利益和意志,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到3月11日本次大会规定的代表提出议案的截止时间,全国人大代表共提出议案401件,其中,有关立法方面的393件,监督方面的5件,其他方面的3件;以代表团名义提出的7件,30名以上代表联名提出的394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