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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华社4月11日消息,记者从北京市政府法制办获悉,《北京市控制吸烟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11日起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其中规定不得使用财政性资金购买烟草制品、烟具。
《北京市控制吸烟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对公款购烟行为明确禁止,规定在各类公务和公共活动中不得提供、使用或者赠与烟草制品。同时,下列行为也均在禁止之列:使用自动售卖设备销售烟草制品;在未成年人集中的场所以及医疗卫生机构销售烟草制品;各种形式的烟草促销活动;发布或者变相发布烟草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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