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5月12日消息,辽宁省丹东市人防办计财科原科长宋德明、工程科原负责人郭洪福、人房工事管理科原科长刘虹在人防工程审批、人防结建费征收等过程中,滥用职权,分别给国家造成损失1580万元、1283万元、2936万元,同时3人还有受贿行为。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12日公布终审裁定书:3人均构成滥用职权罪和受贿罪,判处宋德明有期徒刑13年6个月,判处郭洪福有期徒刑4年,判处刘虹有期徒刑13年。
据悉,上述3人的职务犯罪案件分别单独审理。因涉嫌犯罪,宋德明于2013年5月被刑拘,郭洪福于2013年6月被刑拘,刘虹于2013年3月被刑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