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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原政协副主席黄志光受贿案二审

2014年06月10日 15:48 来源于 财新网
黄志光收受深圳金光华实业集团公司董事长李亚鹤给予的现金100万元人民币,并以其儿子黄伟的名义捐赠给寺院。一审法院没有认定为受贿,引发检察院抗诉,遂有二审。检察官在二审法庭上表示,捐赠属于对受贿款项的处置
资料图:深圳市政协原副主席黄志光。

  【财新网】(记者 王婧)因检方抗议一审判决结果,深圳原政协副主席黄志光涉嫌受贿案进入二审程序。2014年6月10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二审。

  此前2013年12月20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黄志光案进行一审宣判,黄志光犯受贿罪、非法持有枪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并处没收财产50万元。扣押在案的赃款80万元、制式猎枪6支、制式气枪1支、玉器摆件、香枝木罗汉床等均予以没收,上缴国库,还将继续追缴黄志光违法所得。

责任编辑:贺信 | 版面编辑:王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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