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记者 林韵诗)江西原副省长姚木根2014年3月被查落马后,今天(2015年12月18日)一审因受贿2300余万被判13年,并表示不上诉。据中国江西网消息,12月18日上午,江西省原副省长姚木根受贿案一审宣判,福建省厦门市中级法院认定姚木根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300万元。
厦门中院经审理查明,1998年初至2013年下半年,姚木根利用担任江西省政府办公厅副主任、副秘书长、办公厅主任、省发改委主任、副省长等职务的便利,为江西立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皮海如等单位和个人,在项目审批、承揽工程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对受贿犯罪者通过其亲属收受上述单位和个人给予的财物,共折合人民币2302.94747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