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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案件官员不出庭 法院可建议处理

2016年08月12日 17:49 来源于 财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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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出台规范文件,称行政机关负责人和行政机关相应的工作人员不出庭应诉,法院应记录在案并在裁判文书中载明,且可依法公告,建议任免机关、监察机关或者上一级行政机关对相关责任人员严肃处理
资料图:2015年5月4日,新修订《行政诉讼法》后,首例民告官案件——西城区政府应诉,在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举行庭审。西城区副区长李岩出庭应诉。 欧阳晓菲/视觉中国

  【财新网】(记者 单玉晓)为全面规范行政应诉工作,最高法院首次制定《关于行政诉讼应诉若干问题的通知》(下称《意见》),这份文件日前对外公布。

  中国社科院法学所研究员吕艳滨向财新记者表示,与新行政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相比,《意见》进一步明确了法院受理和审理案件中排除外部干扰的要求以及对行政机关负责人不出庭应诉的反制措施,“但必要严格需落实,实际效果过几个月再看”。

  吕艳滨认为,对政府部门的监督不仅要通过案件受理,更重要的是借助考核评估这根指挥棒,因此,《意见》要求法院配合做好依法行政考核的规定也有一点新意。

责任编辑:陈宝成 | 版面编辑:陈华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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