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一审开庭两个多月后,辽宁省原副省长郝春荣受贿一案宣判。据辽宁大连中院官方消息,5月30日,大连中院以受贿罪判处郝春荣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万元;对查扣在案的郝春荣受贿所得及其孳息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至此,2023年已有七名中管干部领刑。在郝春荣之前,还有辽宁省政协原副主席李文喜、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国安部纪检监察组原组长刘彦平、山东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张新起、中央纪委驻国家烟草局纪检组长潘家华、最高法审委会原委员、执行局原局长孟祥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原副司令员、政法委书记杨福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