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新疆乌鲁木齐市公安局原二级高级警长、水磨沟区公安分局副局长李方涉嫌私放在押人员案,由自治区检察院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7月3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检察院微信公号“新疆检察”披露这一消息。
水磨沟区新闻中心认证公号“水区零距离”的一篇文章显示,李方在担任水磨沟区公安分局副局长时,曾同时担任区委宣传部副部长、区委网信办主任。此外,财新未查询到李方其余的公开任职信息。
《刑法》第400条规定,司法工作人员私放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