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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新网】为保护宗族祠堂不被政府强拆,村民与警方上演对峙。这一幕发生于广东清远市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下称“连山县”)福堂镇永丰村委会汗堂村。
这些村民都是水库移民。近三年前,当地政府因兴建水库征用汗堂村土地,在未能与村民就搬迁安置及补偿协议达成一致的情况下,强行推进拆除工作。祠堂在广东宗族中的重要性非同一般,不少村民持械保卫祠堂,与近百名警力发生肢体冲突。多名警务人员受伤,十多名村民当场被抓。
这起群体性事件在当地产生重大影响。财新获得的司法材料显示,该案由连山县公安局侦查终结,多名村民因涉嫌妨害公务罪,被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2023年8月25日,连山县检察院对移送审查起诉的六名村民作出不起诉决定,所有涉案13名村民终获自由身。
保卫祠堂
汗堂村地处粤北山区,是一个有着数百年历史的老村落。村子不大,由第一、第二经济合作社组成,共有90多户,370多人口。
长期以来国内的法律看重量刑,强调违法成本高可以震慑犯罪分子。同样的逻辑应该也适用在行政行为里,譬如缺乏法律依据的强拆,被当事人使用紧急手段而加以阻止的,理应让基层执法人员自行承担后果,这种违法成本想必同样也能让相关人员更好地在法律范围内行事。
地方政府行政违法,未批先占,该如何处理?有谁担责? 村民依法保护祠堂,祠堂依旧被拆,就获得一个不被起诉的结果,赔偿在哪?公理何在?
看来建水库这事未必也合法合规。
私权是法不禁止皆自由,公权是法无授权不得行。中国人连基本的法律常识都没有吗?这样的话确实不配拥有法治。
没看懂:刑法明明写的是以暴力阻碍“依法”执行公务的行为,可是既然认定了公安人员强拆属于“非法”,那村民自我防卫,并未触犯任何法律啊,公安人员非法使用暴力是不是应该被起诉呢
公权力啊
法治最重要的是限制权力的恣意
祠堂是整个家族的根基和尊严。
只是不起诉?政府强拆未获合法批准,难道不赔钱和道歉,拆的可是村民的祠堂
利益之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