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两年多前发生的珠海石景山隧道透水事故共导致14人遇难。广东省政府随后成立调查组,珠海市公安机关同步立案。12月8日,珠海中院对该案作出终审宣判,项目部经理刘广等10人犯重大责任事故罪被判处三年至五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珠海中院称,刘广等人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导致重大伤亡事故。事故发生后,刘广等人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工程施工单位、劳务分包单位已与遇难人员家属达成赔偿协议并支付了赔偿款。
这起透水事故发生于2021年7月15日凌晨,位于兴业快线(南段)一标段工程石景山隧道处,承建单位为中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下称“中铁二局”)。兴业快线旨在打通珠海城区南北快速化出行,是对接深中通道和港珠澳大桥的重要通道。项目规划为城市快速路,于2019年4月30日动工,总工期1080天。石景山隧道段穿越板樟山,全长1.78公里,隧道段采用矿山法施工,双洞六车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