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为解决实践中构罪即捕、羁押率高、超期羁押等问题,近日,最高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印发《检察院 公安机关羁押必要性审查、评估工作规定》(下称《规定》),以更好地实现少捕慎捕,减少羁押。《规定》明确对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犯罪嫌疑人,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至少应当开展一次羁押必要性审查;对符合八类特殊情形的被羁押人需立即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评估工作。
《规定》立足近年来的逮捕羁押实践,围绕规范羁押强制措施适用、依法保障在押人员及被害人合法权益、保障刑事诉讼活动顺利进行等目标,对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评估工作的职责分工、启动程序、内容方式、标准把握、监督管理等作出规定,全文共27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