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刑事案件中,冤假错案或司法人员刑讯逼供造成公民人身受到损害的,受害人可以申请国家赔偿。非刑事案件中,司法机关违法采取强制措施、保全措施和错误执行的,受害人亦可申请国家赔偿。实践中,受害人向法院申请国家赔偿,需要先立案。而案由划分过于笼统,不利于当事人高效维权。
为解决上述问题,近日,最高法院发布《关于司法赔偿案件案由的规定》(下称《案由规定》),修改2012年划定的案由体系,试图解决原规定简单笼统、划分粗疏、部分案件无案由可用等问题。财新注意到,对比旧的规定,新规明确受害人可以“变相羁押”为由,向法院申请国家赔偿。“变相羁押”适用于赔偿请求人主张赔偿义务机关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或者超出法定时限连续传唤、拘传,实际已达到刑事拘留效果的赔偿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