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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受害人可以“变相羁押”为由申请国家赔偿

文|财新 单玉晓
2023年05月05日 17:30
最高法院新出台司法解释,修改了国家赔偿案由,设置一级案由2个、二级案由7个、三级案由20个,其中明确受害人遭遇变相羁押也可申请赔偿
近日,最高法院发布《关于司法赔偿案件案由的规定》,修改2012年划定的案由体系,试图解决原规定简单笼统、划分粗疏、部分案件无案由可用等问题。图:视觉中国

  【财新网】刑事案件中,冤假错案或司法人员刑讯逼供造成公民人身受到损害的,受害人可以申请国家赔偿。非刑事案件中,司法机关违法采取强制措施、保全措施和错误执行的,受害人亦可申请国家赔偿。实践中,受害人向法院申请国家赔偿,需要先立案。而案由划分过于笼统,不利于当事人高效维权。

  为解决上述问题,近日,最高法院发布《关于司法赔偿案件案由的规定》(下称《案由规定》),修改2012年划定的案由体系,试图解决原规定简单笼统、划分粗疏、部分案件无案由可用等问题。财新注意到,对比旧的规定,新规明确受害人可以“变相羁押”为由,向法院申请国家赔偿。“变相羁押”适用于赔偿请求人主张赔偿义务机关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或者超出法定时限连续传唤、拘传,实际已达到刑事拘留效果的赔偿案件。

责任编辑:王逸吟 | 版面编辑:李东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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