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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去自由近22年 云南人李金申请国家赔偿3772万余元

文|财新 张一川
2024年07月05日 17:11
李金的《国家赔偿申请书》认为,24小时失去人身自由的痛苦不能以8小时工作制下的平均工资衡量,其提出的侵犯人身自由赔偿金申请为法定的4.78倍
7月5日,李金代理律师、云南金东方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具堆向四川省高院提交《国家赔偿申请书》,申请3772万余元国家赔偿,并要求四川高院在国家和省市级媒体上为赔偿请求人恢复名誉,消除错判带来的负面影响。资料图: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图: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官网

  【财新网】云南男子李金被宣告无罪半年之后,7月5日,其代理律师、云南金东方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具堆向四川省高院提交《国家赔偿申请书》,申请3772万余元国家赔偿,并要求四川高院在国家和省市级媒体上为赔偿请求人恢复名誉,消除错判带来的负面影响。

  财新此前报道,时年27岁的云南元谋县海洛村人李金,因被警方怀疑参与了1994年一起发生于元谋工务段招待所的抢劫杀人案,1995年9月27日被成都铁路公安局昆明铁路公安处抓获,带至昆铁公安处元谋站派出所,3天后被收容审查。

责任编辑:陈宝成 | 版面编辑:邱祺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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