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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新网】云南男子李金被宣告无罪半年之后,7月5日,其代理律师、云南金东方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具堆向四川省高院提交《国家赔偿申请书》,申请3772万余元国家赔偿,并要求四川高院在国家和省市级媒体上为赔偿请求人恢复名誉,消除错判带来的负面影响。
财新此前报道,时年27岁的云南元谋县海洛村人李金,因被警方怀疑参与了1994年一起发生于元谋工务段招待所的抢劫杀人案,1995年9月27日被成都铁路公安局昆明铁路公安处抓获,带至昆铁公安处元谋站派出所,3天后被收容审查。
应当追求判案当事人的责任啊
被毁掉的一生,如何衡量?
搞错重点了,主要应该在追责,赔偿这么多容易造成财政负担
你说的是对的,追责第一,不然那些违法者不会收手
追责极难,比赔偿还难
想捞钱想疯了吧,当然是追责简单,更节省成本
必须增加违法成本,不然随随便便就收场,只会助长这种行为,不排除有些时候有利益勾兑,法必严✊
办案人员说都是张三授意的,但是张三已死,死无对证
22年的自由与被毁掉的人生!
必须的,赔!
月薪14万
给你月薪140万,你愿意吗?
李金坚持不懈的精神,更值得大家的尊重。
试想一下这样的情况可能会平等地发生在每一个无辜的人身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