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7月21日,中共二十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 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下称《决定》)全文对外发布。在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方面,《决定》强调,要加强诬告行为治理。
财新注意到,二十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此前要求,严肃查处诬告陷害行为,及时开展澄清正名工作。有学者表示,诬告治理争议较大之处在于,对于那些尚不构成犯罪,但构成违纪或违法的行为该如何处理。此外,对于举报材料虚虚实实、半真半假的情况,难点在于界定是诬告、错告还是举报失实。学者建议,应进一步完善制度规定,为查处诬告陷害行为提供纪法支撑。
何为诬告陷害
2023年12月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党纪处分条例》)第59条第2款规定:“政治品行恶劣,匿名诬告,有意陷害或者制造其他谣言,造成损害或者不良影响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第1款则规定:“ 制造、散布、传播政治谣言,破坏党的团结统一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