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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营经济促进法草案二读 增加规定于法无据不得罚款

文|财新 张一川
2025年02月25日 08:00
草案二审稿还要求,县级以上政府定期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告促进民营经济发展情况
2025年2月24日,四川眉山仁寿县汪洋镇,工人们在车间内给玻璃瓶贴花。图:视觉中国

  【财新网】“任何单位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向民营经济组织收取费用,不得实施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罚款,不得向民营经济组织摊派财物。”2月24日,民营经济促进法草案二审稿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据新华社消息,草案二审稿新增如上规定。

  一年多来,民营经济促进法立法过程受到高度关注。其在2024年10月发布征求意见稿,12月草案正式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初次审议。财新此前报道,草案征求意见稿中,即已集纳了许多已有法律规定、政策。参与立法座谈会的中国政法大学法与经济学研究院院长李曙光对财新表示,这些规定集中强调、上升到法律层面后,将会更加稳定,法律可以凝聚中共党内和社会共识。(详见财新网:《民营经济促进法草案亮相 首次让直接利益方进入立法通道》)全国人大常委会初次审议的草案共9章78条,篇章结构与此前司法部、国家发改委征求意见稿一致,分为总体要求、保障公平竞争、改善投融资环境、支持科技创新、注重规范引导、优化服务保障、加强权益保护、强化法律责任及附则。(详见财新网《民营经济促进法草案一读 增强立法刚性引关注》)

责任编辑:王逸吟 | 版面编辑:肖子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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