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传媒
财新传媒
1111111
财新通行证
政经

兰州警方回应改签劳教书事件 被劳教者家属异议

2012年11月22日 11:40
T中
专家称皋兰警方是随意行政和专横行政,并未有相关法规规定,目前国内并未有相关法规规定,对劳动教养对象可以在执行一段时间后中止,若干年后又再次继续劳教

  【财新网】(记者 周群)11月21日,兰州市皋兰县公安局回应了改签劳教决定书劳教赵梅福一事。而赵梅福之子郭大军向财新记者表示,皋兰警方所指出的赵梅福上访原因错误,将其母亲再次劳教的理由也不成立。

  11月12日,甘肃省兰州市皋兰县居民赵梅福(又名赵梅富),因再次进京上访被劳教一年。但兰州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下简称兰州市劳教委)并未给家属送达劳动教养通知书,其家属仅领到一份由当地警方在2010年劳动教养决定书上直接改签而成的劳教决定(兰劳教[2010]83号),以及一张劳教投送人与接收人出具的证明。(相关报道参见:兰州警方改签旧劳教决定书劳教上访户

责任编辑:秦旭东
版面编辑:曹文姣

财新网所刊载内容之知识产权为财新传媒及/或相关权利人专属所有或持有。未经许可,禁止进行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等任何使用。

如有意愿转载,请发邮件至hello@caixin.com,获得书面确认及授权后,方可转载。

推荐阅读
财新移动
说说你的看法...
分享
取消
发送
注册
 分享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