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贵州省政协原主席王富玉案一审落槌。2022年1月17日,天津一中院公开宣判王富玉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一案,对王富玉以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同时,对王富玉受贿所得及收益和用于抵缴受贿所得的财物予以没收,上缴国库。王富玉当庭表示服从法院判决,不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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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央视”次日 敛财超4.5亿元贪官王富玉被判死缓
2022年01月17日 17:46
责任编辑:陈宝成 | 版面编辑:王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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