吊诡巧家爆炸案

2012年05月18日 11:35 本文来源于 财新《新世纪》 | 评论(0 单页阅读
   一场突如其来的爆炸,警方公布案情,为何遭遇重重质疑?水电站建设和城镇化之下,一个贫困县如何面对征地拆迁风险?

征地矛盾

  如果说媒体最初对于警方的质疑,主要由于录像的未能及时公开,那么当地百姓的质疑,则有其根源。在很多当地人看来,巧家县因征地拆迁而引发的矛盾早已深重。

  此前,从安置补偿争议到激烈的冲突,转变大约从2011年开始。几起激烈的冲突给当地蒙上阴影。

  以白鹤滩镇迤博村的征地拆迁为例,这是巧家县城区周边一个面积3平方公里多的村子,因被纳入新的城区规划,村里多个小组的宅基地跟耕地将被征收,由此引发很多矛盾。

  本次爆炸死者之一冉祎,就曾在一次征地过程中,跑向挖掘机,试图钻到下面阻止挖掘,后来很快被指挥部的工作人员拉开。

  2011年9月23日,迤博村村民郑永江因泼洒汽油抵制拆迁,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虽然事发当日,他身上并未携带打火机;当年10月10日,他又因相同事由,被以涉嫌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逮捕,最终被判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被羁押近七个月后释放。

  2012年5月4日,迤博村村民杨玉强因被指危害公共安全被行政拘留——因他用打火机点燃了自己的摩托车。

  利用公安和司法权力来协助拆迁,让一些村民感到分外恐惧。巧家县委办公室于2011年6月3日发布通知, 如全国很多地方的做法一样,这份“关于成立巧家县县城规划区土地与房屋征收安置补偿工作领导组的通知”显示,县法院院长刘世荣、县检察院检察长吴林、县公安局副局长杜如伦,以及政法委副书记廖正坤,全部位列领导组副组长。

  在巧家县下辖的另一个镇,2012年4月18日,老店镇村民丁发朝因修建违章建筑被带去镇政府,后带伤而归,半小时后不治去世。该镇党委书记陈德顺因此被停职。这也为巧家县民众增加了对政府的恐惧和不满。

  迤博村村民对于政府征收安置补偿方案的质疑,主要集中在补偿标准过低和划地安置政策的改变这两点。

  根据2009年11月出台的《巧家县城市规划区建设用地征地拆迁安置补偿办法(试行)》(巧政发〔2009〕79号),拆迁户可以按照原有占地面积1∶1划拨国有土地。而根据2010年4月12日出台的《巧家县县城规划区土地与房屋征收安置补偿办法》(巧政发〔2011〕28号),征收房屋占地面积在60-100平方米的,按照60平方米划拨国有土地;100-120、120-150和150平方米以上的,分别划拨100、120和150平方米。其余的部分,按照耕地价格进行货币补偿。这种“就低不就高”的划地安置政策,引发轩然大波。尤其是,此前有19户村民按照前一政策得到补偿,后来的村民对新的补偿政策更加不满。

  对此,巧家县国土局的解释是,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政策的规定,征收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补偿方案只有产权置换和货币补偿两种,没有划地安置。巧家县政府考虑到农民更愿意有一块自己的土地,才提供了划地安置这一优惠方案。之所以从79号文件变成了28号文件,是因为相关的法律依据已经改变,主要是2011年《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出台,取代了原来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县国土局副局长陈泽荣解释说,以此次白鹤滩镇迤博村的征地拆迁项目为例,根据巧家县的城区整体规划,新方案下划地安置的面积,从91亩扩大到了143亩,只是因为绿化用地和文化设施面积的扩大,导致了农户自建房面积的减少。按照县国土局的解释,尽管面积减少,但村民可以选择自行修建高楼,增加建筑面积,或者选择产权置换,巧家县提供了远超过国家标准的优惠。

  但在村民们看来,这样的优惠方案只是“看上去很美”。“根据政府现在的补偿标准,我们根本建不起高楼啊!”村民宋朝文如是说。

  按巧家县现行征地补偿标准,耕地和超过划地安置面积的宅基地按每亩6.5万元补偿,种植了树木的园地按照8.5万元补偿。一处300多平方米的房子,扣除划地安置的土地外,能拿到的补偿只有三十几万元。农民们往往不止一个孩子,分家之后的小家庭最多分得75平方米、十几万元,很难自行修建高楼。

  在失地农民的安置上,也存在着类似问题。政府的方案是,每个承包人口按建筑成本价安置10平方米商业门面房,以出租门面房为生。但对宋朝文来说,到手的补偿费连建房子都困难,就更买不起这些门面房了。

  而巧家县政府则解释说,这已经远超过云南省国土厅的综合补偿标准,在全昭通市来看,也是最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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