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近日,为保证正确贯彻执行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公安部发布了新修订的《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要求“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严禁刑讯逼供”。于2013年1月1日与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同步实施。《规定》将“尊重和保障人权”写入公安刑事执法的基本任务,并进一步明确了证据标准和取证要求,规定了非法证据排除的程序,提出了全面审查判断证据的要求等。
近年来,每一次比较重大的冤假错案披露后,司法部门都会强调严禁刑讯逼供,甚至还采取一个又一个预防刑讯逼供的措施。但之后不久,我们还是会不时地看到一个又一个冤假错案被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