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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原副市长叶际仁一审获刑三年

2013年08月19日 17:12 来源于 财新网
8月16日,温州市原副市长叶际仁因滥用职权案一审获刑三年,但律师为其做无罪辩护

  据新华网浙江频道报道,8月16日,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温州市原副市长叶际仁滥用职权案作出一审判决,以滥用职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

  叶际仁,男,1953年9月出生,原系温州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曾任温州市政府副市长。2013年3月13日,台州市人民检察院指控叶际仁犯滥用职权罪,向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于2013年7月10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

  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查明,叶际仁在任温州市政府副市长期间,因城市规划需要于2003年11月14日下午主持召开市政府专题会议,研究温州菜篮子集团公司外迁问题。时任市政府副秘书长冯鸣、市府办城建处副处长汤颐和、菜篮子集团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应国权和副总经理何永莲(均已判刑)以及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会议。

责任编辑:常红晓 | 版面编辑:闻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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