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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要求定期公开养老保险基金收益

2013年09月30日 17:42 来源于 财新网
广东省将于11月1日起实施《广东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办法》,文件要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对基金的筹集、划拨、发放进行监控和定期检查,并定期公开基金筹集和支付信息;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布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情况和基金收入、支出、结余及收益情况

  【财新网】(实习记者 韩晓梅)9月29日,广东省政府发布了《广东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办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布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收益情况。

  新办法将自2013年11月1日起正式实施。根据该办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对基金的筹集、划拨、发放进行监控和定期检查,并定期公开基金筹集和支付信息;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布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情况和基金收入、支出、结余及收益情况。

责任编辑:任波 | 版面编辑:张兰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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