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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苗异常反应可获国家补偿 各地金额不一

2013年12月25日 23:42 来源于 财新网
以北京为例,死亡补偿金为申请时全市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但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补偿减少一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以2012年的人均可支配收入36469元计算,最高者可补72万余元
2012年4月23日,北京市朝阳区三间房医院,孩子正在接种疫苗。当天,朝阳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中国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联合组织当地流动儿童在三间房医院接种疫苗。 王嘉宁/CFP

  【财新网】(记者 任波)卫生部门提示,对于各地陆续曝出的乙肝疫苗接种后死亡病例,目前尚不能确定是否与疫苗接种存在关联,须待检测结果出台后再下结论。医疗律师告诉财新记者,如果确定死亡为疫苗导致,可根据具体情况寻求补偿或赔偿。

  曾参与多起医疗纠纷案件诉讼的上海海上律师事务所医疗律师刘晔说,假如患者遇到严重的疫苗不良反应甚至致死,应该要根据检验评估结果来判断责任,“最主要是看与疫苗是否有关联”。

  除了预防接种事故,疫苗不良反应包括一般反应、异常反应和偶合症等。根据2005年国务院颁布实施的《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下称《条例》),异常反应是指合格的疫苗在实施规范接种过程中或者实施规范接种后造成受种者机体组织器官、功能损害,相关各方均无过错的药品不良反应。例如,少数人在接种后出现晕厥、过敏性休克、变态反应性脑脊髓膜炎、过敏性皮炎、血管神经性水肿等并发症。虽然发生机率很低,但其后果往往很严重。

版面编辑:李丽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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