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记者 周天)2014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自然村或村民小组可试点建村委会,搞村民自治。这引起各方关注。对此,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办公室主任陈锡文指出:在一些地方,以自然村或村民小组为单位,建立村委会,搞村民自治试点,法律上没有障碍,允许探索,但考虑到全国的复杂性,不可能全面推开。
1月22日上午,在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陈锡文在回答财新记者提问时如此指出。他还认为,“(现行)法律没有规定原生产大队(即行政村)是唯一可以建立村委会的地方。以村民小组为单位试点村委会建设,在法律上不违法。”
此前的1月19日,中央一号文件公布。文件提出,探索不同情况下村民自治的有效实现形式,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单位和集体土地所有权在村民小组的地方,可开展以社区、村民小组为基本单元的村民自治试点。在乡村治理专家看来,一号文件这个新提法,对改善村庄治理、推动村民自治,颇有新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