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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修法:“三难”亟待解决,受案范围扩容有限

2014年08月25日 21:22 来源于 财新网
行政案件立案难、审理难、执行难是修法重点,政府信息公开、劳动监察、社会保险、工伤认定纳入可诉范围

  【财新网】(见习记者 赵复多)8月25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在北京召开。按照议程安排,会议将继续审议行政诉讼法修正案草案。财新记者了解,行政案件立案难、审理难、执行难等“三难”问题将是此次修法重在解决的问题,而备受关注的受案范围扩容有限。

  1989年4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大第二次会议表决通过行政诉讼法,并于1990年10月1日实施。2013年12月23日,行政诉讼法修正案草案提请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第六次会议审议。此后,全国人大法律委、法工委开展调研,并在中国人大网上就行政诉讼法修正案草案公开征求意见,收到了5000多条反馈。在此基础上,形成了行政诉讼法修正案草案二审稿。

责任编辑:陈宝成 | 版面编辑:王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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