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记者 王婧)“属于境外组织在本市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或实际处于境外组织控制、管理的”,将由登记管理机关依法予以撤销登记。这一条原本是《广州市社会组织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中的内容,在已经正式公布的《广州市社会组织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中被删除。(详见《广州NGO接受境外经费将面临合规风险》)
广州市政府官网上已公布管理办法全文。10月30日,广州市市长陈建华签署广州市人民政府第108号令,宣布管理办法已于2014年6月16日市政府第14届119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将于2015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