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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文案重审维持原判 疑云重重涉内蒙前高官

2015年07月18日 08:50 来源于 财新网
呼市中院认为,杜文及其律师的辩护“并无证据证实”,杜文律师则指责法院判决是典型的“有罪推定”

  【财新网】(记者 郭清媛)7月17日上午,内蒙古杜文案重审宣判,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杜文贪污罪和挪用公款罪成立,判处有期徒刑15年。其中,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5年。因此案涉及2015年3月在赤峰追杀一名28岁女青年的内蒙古自治区政协原副主席、公安厅原厅长赵黎平等高官,为社会所关注。

  杜文案发端于2007年,事涉内蒙古自治区在深圳的一起土地纠纷,时任内蒙古法制办法律顾问室副主任、典章法学与社会学研究院院长的杜文作为协调人之一,先后多次携款协调此事,后被控犯贪污罪,在2012年8月,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80万元,被告人杜文不服,提出上诉。(参见财新网“内蒙古杜文贪污案再开庭 赵黎平否认杜文指控” )

责任编辑:高昱 | 版面编辑:曹文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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