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记者 崔筝)2015年10月29日上午9时,福建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判一起生态破坏案件,判决原告胜诉,被告限时恢复被毁林地的植被和生态功能,并赔偿超过百万元的生态环境服务功能损失。这是2015年1月1日新《环保法》生效以来,中国大陆立案和宣判的第一起环境公益诉讼案件。
新《环保法》后第一案
环境公益诉讼指的是环境公共利益遭受侵害或即将遭受侵害时,法律允许其他的法人、自然人或社会团体为维护公共利益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