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传媒
政经 > 要闻 > 正文

北京等13地试点审理检察机关提起的公益诉讼

2016年02月29日 22:10 来源于 财新网
自2016年3月1日起试点。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免交诉讼费

  【财新网】(记者 单玉晓)为推动落检察院提起的公益诉讼制度,最高法院近日发布《人民法院审理人民检察院提起公益诉讼案件试点工作实施办法》(下称《办法》),规定检察院提起民事和行政公益诉讼的案件范围、案件管辖、案件当事人、审理规则等,同时明确自今年3月1日起,北京、内蒙古、吉林、江苏、安徽、福建、山东、湖北等13个省份将试点审理检察院提起公益诉讼案件。

  《办法》对检察院提起公益诉讼作了一些特殊的规定。例如,明确检察院以公益诉讼人身份提起公益诉讼,第22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人民检察院提起的公益诉讼案件,人民检察院免交《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六条规定的诉讼费用”。

责任编辑:陈宝成 | 版面编辑:李丽莎
推广

财新网主编精选版电邮 样例
财新网新闻版电邮全新升级!财新网主编精心编写,每个工作日定时投递,篇篇重磅,可信可引。
订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