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实习记者 朱江 记者 单玉晓)财新记者获悉,近日,陕西省环保厅发布行政复议决定书,认定陕西省咸阳市环保局拒绝公开礼泉县政府为礼泉海螺水泥项目提供假证相关信息的答复违法,撤销原答复,责令其15日内重新作出答复。学者称上级复议机关应认真履行复议职责,提高复议制度的成效,但新《行政诉讼法》相关条款对复议制度的成效还很难判断。
据财新记者了解,2月15日,环保部发布公布《关于对陕西省礼泉县政府在礼泉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2×4500吨/天熟料水泥生产线项目环保验收工作中出具虚假证明的通报》。通报指出,“2009年5月,礼泉海螺水泥项目通过陕西省环保厅批复,要求完成卫生防护距离内253户居民的搬迁安置。到验收期,礼泉县政府先后出具三份虚假证明文件,证明项目已经完成搬迁安置,于2012年5月28日通过验收。2015年12月底,陕西省环保厅现场核实发现,已搬迁居民只有72户,还有181户居民都未搬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