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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诉信访者符合条件可获司法救助

2016年07月07日 11:58 来源于 财新网
学者认为法院司法救助是法院职能的延伸,但不应过度延伸,要解决相关问题应完善社会保障制度
位于北京市西城区永定门内西街甲1号的中共中央办公厅人民来访接待室。 东方IC

  【财新网】(实习记者 朱江 记者 单玉晓)最高法院近日对外发布《关于加强和规范人民法院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的意见》(下称《意见》),细化法院司法救助的范围、方式,明确法院司法救助为一次性辅助救济措施,并对涉诉信访人的司法救助作出具体规定。

  学者分析,司法救助制度是法院职能的延伸,对涉诉信访人进行司法救助是为了息诉、息访,但不应过度延伸司法机关职能,大量社会问题的解读需完善社会保障制度。

  《意见》在中央政法委、财政部、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司法部、公安部联合印发的《关于建立完善国家司法救助制度的意见(试行)》基础上,明确了法院司法救助的范围,规定法院在审判、执行工作中,对权利受到侵害无法获得有效赔偿的当事人,符合本意见规定情形的,可采取一次性辅助救济措施,以解决其生活面临的急迫困难。

责任编辑:陈宝成 | 版面编辑:陈华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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