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实习记者 张唯)2016年7月13日,环保部公布了《关于废止部分环保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对10件部门规章和121件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
此次部门规章和文件的清理工作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文件清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和下位法必须符合上位法的原则进行。
此次清理工作废止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存在以下问题:一是不利于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的;二是主要内容同现行有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精神相抵触、不协调的;三是带有明显计划经济色彩,严重政企不分、政事不分、政社不分,不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不符合世界贸易组织(WTO)运行规则以及妨碍社会主义统一市场经济运行规则等明显不适应现实需要的;四是已有新的规定,或调整对象已消失、工作任务已完成、适用期已满等不需要继续执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