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实习记者 何苏岚)“水泥厂告环保部”一案有了最新进展。原告小岭水泥厂自愿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递交撤诉书。2016年5月19日法院裁定,准许原告哈尔滨小岭水泥有限责任公司撤回起诉。
此前,因为不服一份撤销环评验收的行政复议决定,小岭水泥厂将环保部告上了法庭,引起媒体和公众的广泛关注。在起诉书中,哈尔滨小岭水泥有限公司对环保部行政复议书提出五项反驳理由,要求法院判令环保部撤销该行政复议书,并承担本案诉讼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