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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领导干部违法干预司法将被追责

2016年08月17日 15:40 来源于 财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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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领导违法查封、处置涉案财产;妨碍、阻扰案件调查;授意、纵容身边工作人员或者亲属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超越职权对案件处理提出倾向性意见、具体要求等行为被列为违法干预司法行为。此前四川原省长魏宏被中央纪委通报“干预司法”并遭降级处分

  【财新网】(见习记者 沈凡 综合报道)近日,四川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四川省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实施办法》(下称《实施办法》),明确了领导干部具体干预司法的六种违法行为,并要求对干预或过问情况做出记录,不记录将依法追责。

  《实施办法》明确的六项行为是:

  (一)、在线索核查、立案、侦查、审查起诉、审判、执行等环节,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或者打探案情、通风报信的;要求办案单位或者办案人员违法查封、扣押、冻结、处置涉案财物的;

责任编辑:陈宝成 | 版面编辑:刘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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