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见习记者 沈凡 综合报道)近日,四川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四川省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实施办法》(下称《实施办法》),明确了领导干部具体干预司法的六种违法行为,并要求对干预或过问情况做出记录,不记录将依法追责。
《实施办法》明确的六项行为是:
(一)、在线索核查、立案、侦查、审查起诉、审判、执行等环节,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或者打探案情、通风报信的;要求办案单位或者办案人员违法查封、扣押、冻结、处置涉案财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