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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所“放任律师制造舆论压力”将遭行政处罚

2016年09月23日 19:36 来源于 财新网
司法部修订《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要求律所不得放任、纵容律师“以串联组团、联署签名、发表公开信、组织网上聚集、声援等方式或者借个案研讨之名,制造舆论压力,攻击、诋毁司法机关和司法制度”等行为
司法部2016年9月6日修订的《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下称《办法》)近期对外公布,其新增律师事务所监管规则条款引起律师界意见反弹。 视觉中国

  【财新网】(记者 单玉晓)司法部2016年9月6日修订的《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下称《办法》)近期对外公布,其新增律师事务所监管规则条款引起律师界意见反弹。多位律师事务所主任及学者表示,新《办法》对律师事务所的监管要求过于苛刻,不符合律师行业市场化发展规律。

  司法部新修订的《办法》增设律师事务所管理责任,要求律师事务所不得放任、纵容本所律师实施六类行为,违者将遭受不同程度的行政处罚。

  新《办法》第50条列举的六类行为包括:

责任编辑:陈宝成 | 版面编辑:张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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