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见习记者 周泰来)11月2日,环保部公布《全国生态保护“十三五”规划纲要》(下称《规划纲要》),提出到2020年基本建立生态保护红线制度。
据环保部《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技术指南》介绍,生态保护红线区内实施最为严格的环境准入制度与管理措施,且区内自然生态用地不可转换为非生态用地。生态保护红线区边界保持相对固定,区域面积规模不可随意减少。根据《规划纲要》,生态保护红线区域包括水流、森林、山岭、草原、湿地、滩涂、海洋、荒漠、冰川等等生态空间。
环保部建立生态保护红线包括划定红线和勘界定标两部分,要求京津冀区域、长江经济带沿线各省在2017年底前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其他各省在2018 年底前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在完成划定红线之后,各省在2020年底前完成勘界定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