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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巨额买卖象牙犀牛角案一审宣判 案值1600万元

2016年11月08日 20:38 来源于 财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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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被告人获刑14年,其余被告人领刑3年至11年不等;链条最上游的“上家”未被抓获,疑为境外流入
资料图:2016年7月6日,北京西城法院开庭审理一起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案。

  【财新网】(实习记者 王昱倩)11月8日,北京森林公安破获的一起特大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案在西城区法院一审公开宣判。第一被告人滕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罚金6万元,其余被告人亦领刑3年至11年不等。

  这起案件要回溯到2015年7月,37岁的滕某是核心人物,其余五人均为其“上下家”。滕某外号“小龙”,在北京天雅古玩城与人合伙经营一家店铺。在网上认识了暗中买卖犀牛角的李某和与李某成后,滕某从其二人处购买了价值223余万元的犀牛角,此后又分四批购买了价值1100余万元的象牙。滕某将原料拿去加工、雕刻,并放在朋友和自己的店里出售成品。此外,他还从朋友处寻得一个仓库,用来存放非法购得的象牙、犀牛角等野生制品。

责任编辑:王逸吟 | 版面编辑:王丽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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