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记者 周辰)12月12日上午,环保组织自然之友收到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常州中院)的案件受理通知书,这意味着环保组织针对常州市“毒地”常隆地块污染环境所发起的两项公益诉讼均得到立案。
此前,自然之友起诉“常隆”、“常宇”、“华达”三家公司消除其原厂址污染物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并承担生态环境修复费用也已于2016年5月在常州中院立案。
12日立案的民事起诉,为环保组织自然之友与中国绿发会诉常州黑牡丹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江苏天马万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纠纷案,二被告在对常隆地块开展修复的过程中对周边环境造成了二次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