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篡改环境监测数据从重处罚

2016年12月26日 17:19 来源于 财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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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气污染犯罪取证困难,篡改、伪造自动监测数据和破坏环境质量监测系统的刑事规制存在争议;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出台司法解释,对相关问题定罪量刑予以明确
2016年12月26日,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联合发布《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财新网】(记者 崔先康)“近年来环境污染犯罪出现一些新情况,大气污染犯罪取证困难,篡改、伪造自动监测数据和破坏环境质量监测系统的刑事规制存在争议。”

  2016年12月26日,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联合发布《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下称《解释》)。在谈及《解释》出台背景时,最高法研究室主任颜茂昆作出上述表示。

  据悉,《解释》是1997年刑法施行以来最高司法机关第三次就环境污染犯罪出台专门司法解释。新出台的《解释》共18条,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责任编辑:王逸吟 | 版面编辑:王丽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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