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记者 单玉晓)“从四中院审理的案件来看,目前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比较积极。但我认为,行政机关负责人及工作人员出庭应诉时一定要出声,要实质性参与庭审。”北京市第四中级法院近日召开建院两周年新闻通报会,该院院长吴在存回答财新记者提问时,提醒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注重实质参与。
吴在存解释说,行政诉讼案件是民告官的案件,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能为私权和公权搭建平等对话平台。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时要对涉诉案件事实有深入了解与准备,这样才能够与行政相对人良性互动,通过实质性参与庭审,化解行政纠纷,规范行政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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