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记者 单玉晓)念斌、许金龙、许玉森等蒙冤者不服当地国家赔偿的消息相继见诸公开报道。三人受访时均透露,当地法院做出国家赔偿决定前都曾依《国家赔偿法》与他们协商赔偿数额,但都提出“不上诉、不追责”的要求,且给出的赔偿额与他们所申请的相差甚远,协商不成后,他们坚持走法定救济程序。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张建伟在近期一次研讨会上提出,此种意在息事宁人的“暗补”方式正当性值得深思。
据张建伟了解,多起冤案国家赔偿存在两种方式,一种是“明赔”,即依照《国家赔偿法》作出赔偿决定;另一种是“暗补”,是指在国家赔偿决定之外,再给当事人100万元甚至更多的补偿,以此来达到息事宁人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