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据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网站消息,2017年2月22日至23日,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就原审被告人赵黎平故意杀人、受贿、非法持有枪支、弹药、非法储存爆炸物上诉一案,进行了二审公开开庭审理。
山西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员、上诉人赵黎平及其辩护人、证人、侦查人员到庭参加诉讼。法庭主要围绕赵黎平及其辩护人对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所提异议进行了法庭调查。辩护人在庭审中宣读出示了相关证据,检察员针对赵黎平及其辩护人的辩解和辩护意见出示了新证据,证人、侦查人员应法庭通知出庭作证、说明情况。在法庭主持下,检辩双方充分发表了质证意见并进行了法庭辩论。法庭辩论结束后,赵黎平做了最后陈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