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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记者命丧家暴 生前曾报道《反家暴法》

2017年03月22日 21:25 来源于 财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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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连续两天殴打妻子致其死亡,法院一审判处死缓;律师称这已是故意伤害罪的顶格判决
 3月20日,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中级法院一审公开宣判,以故意伤害罪对红梅的丈夫金柱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图自视觉中国

  【财新网】(实习记者 郑丹媚 记者 林子桢)“丈夫下车打了妻子几个耳光,在她倒地后又踢了她;将她拉到车后座,坐在驾驶座上揪住她的头发,将她的头部往车后门玻璃上撞击。”这不是影视剧中的情节,亦不是小说里的桥段,而是法院认定的事实。内蒙古女记者红梅遭到丈夫殴打,事发第二天不幸去世。

  3月20日,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中级法院一审公开宣判,以故意伤害罪对红梅的丈夫金柱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责任编辑:贺信 | 版面编辑:李丽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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