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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暴案件认定难 证据意识有待提高

2016年11月02日 11:23 来源于 财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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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研显示,当事人主张存在家庭暴力的案件中,法院认定构成家暴的仅为10.3%,举证不充分是重要原因
资料图:《反家庭暴力法》 东方IC

  【财新网】(记者 沈凡 实习记者 王昱倩)中国首部《反家庭暴力法》自今年3月1日正式施行以来已过半年。北京市第三中级法院的一项调研显示,在当事人主张存在家庭暴力的213件案件中,经法院审理认定构成家暴的为22件,认定率仅为10.3%。

  11月1日,北京三中院举行新闻通报会,发布了此次调研的情况。据介绍,此次调研的样本为2014年1月至2016年7月北京各中级法院审结的婚姻家庭类二审民事案件,主要体现为男性对女性实施家庭暴力,殴打是最主要的表现形式,施暴主体年龄多为36至49岁之间。

责任编辑:王逸吟 | 版面编辑:陈华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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