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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黑龙江山西等省环境违法行为反弹率高

2017年04月19日 12:12 来源于 财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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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执法案件从东部往西部、沿海地区到内陆地区逐渐递减,第二季度与第四季度违法行为发生率较高
内蒙古、黑龙江、山西等省,执行新《环保法》四个配套办法的案件总数少,但违法反弹率高,环境执法有待提升。东方IC

  【财新网】(记者 周泰来)内蒙古、黑龙江、山西等省,执行新《环保法》四个配套办法的案件总数少,但违法反弹率高,环境执法有待提升。4月18日,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发布新《环保法》四个配套办法2016年度实施与适用评估报告时披露了以上信息。该评估由环保部环监局委托,并由环监局提供原始数据。

  四个配套办法指的是环保部出台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按日连续处罚办法》《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办法》《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查封、扣押办法》,以及环保部联合公安部等部门发布的《行政主管部门移送适用行政拘留环境违法案件暂行办法》。四个配套办法对应的案件是按日连续处罚案件;实施查封、扣押案件;实施限产、停产案件;以及移送行政拘留案件。

责任编辑:高昱 | 版面编辑:王丽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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