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实习记者 方祖望 记者 王婧)深圳打破“只有医师才可申办诊所”的惯例,允许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办诊所。《深圳市诊所设置标准(试行)》(以下简称《标准》)的第一条,即对此作出明确规定。《标准》已从昨日(11月1日)起正式施行。
目前国内其他地方执行的诊所“国标”,是原卫生部于2010年8月印发的《诊所基本标准》。其中规定:诊所只能由执业五年以上的医师开办。
11月2日,深圳市卫计委有关负责人在接受财新记者电话采访时表示,新政策旨在鼓励和支持社会办医,营造公平开放的市场环境。围绕医疗服务质量,深圳市卫计委宣称:社会办医本质是一种市场行为,应当将“投资与投资行为”与“医疗服务提供者及医疗执业行为”区分开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