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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赖”或不能享受税收优惠 学者称信用惩戒应于法有据

2017年11月11日 11:22 来源于 财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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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国税总局出台政策,相关机构及其高管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将作为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审慎性参考
惩戒“老赖”再加码。图/视觉中国

  【财新网】(于璐 记者 单玉晓)惩戒“老赖”再加码。近日,最高法院与国家税务总局签署《关于网络执行查控及信息共享合作备忘录》(下称《备忘录》),其中明确,在实施税收优惠政策时,查询相关机构及其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是否为“老赖”,作为其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审慎性参考。

  据了解,《备忘录》签署后,最高法院和国家税务总局将通过网络信息共享的方式,对失信被执行人在税务领域进行联合惩戒。具体有三项措施。首先,国家税务总局将协助最高法院开展网络执行查控,内容包括查询被执行人税务登记信息、纳税税款、申领发票等相关信息,以及被执行人的退税账户、退税金额及退税时间等相关信息。

责任编辑:王逸吟 | 版面编辑:刘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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