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记者 王和岩)“原审被告人周远无罪……”审判长宣判结束,被告席上的周远,和往日一样沉默,只是眼睛稍稍有点发红。旁听席上,他的母亲李碧珍老人,手扶法庭前排座椅靠背,疑惑地问周围人:“咋判的?是无罪吧?”
11月30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法院(下称新疆高院)再审判决被告人周远无罪。这一判决推翻了六年前新疆高院第一次再审该案时作出的有罪判决。
此次再审判决认定,新疆高院首次再审判决认定周远是两起故意伤害、强制妇女猥亵案的作案人,只有周远的有罪供述,缺少能够锁定周远作案的客观证据;周远的有罪供述不稳定,且得不到其他证据的印证,真实性、可靠性存疑。周远的有罪供述“难以排除指供、诱供等非法方法获取口供的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