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传媒
政经 > 要闻 > 正文

周远蒙冤20年终获无罪判决 母子均称要追责

2017年11月30日 12:31 来源于 财新网 | 标签:【报道精选】社会民生大稿
可以听文章啦!
15年冤狱、20年伸冤,新疆伊宁市民周远从青年到中年;他提出曾遭刑讯逼供的意见未被采纳,母子二人均表示“肯定要追责”
2017年11月30日,(左起)周远的律师、周远的母亲、周远、以及周远父亲生前所在学校的校长,在新疆高院外合影。图/财新记者 王和岩

  【财新网】(记者 王和岩)“原审被告人周远无罪……”审判长宣判结束,被告席上的周远,和往日一样沉默,只是眼睛稍稍有点发红。旁听席上,他的母亲李碧珍老人,手扶法庭前排座椅靠背,疑惑地问周围人:“咋判的?是无罪吧?”

  11月30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法院(下称新疆高院)再审判决被告人周远无罪。这一判决推翻了六年前新疆高院第一次再审该案时作出的有罪判决。

  此次再审判决认定,新疆高院首次再审判决认定周远是两起故意伤害、强制妇女猥亵案的作案人,只有周远的有罪供述,缺少能够锁定周远作案的客观证据;周远的有罪供述不稳定,且得不到其他证据的印证,真实性、可靠性存疑。周远的有罪供述“难以排除指供、诱供等非法方法获取口供的可能性”。

责任编辑:王逸吟 | 版面编辑:许金玲
推广

财新网主编精选版电邮 样例
财新网新闻版电邮全新升级!财新网主编精心编写,每个工作日定时投递,篇篇重磅,可信可引。
订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