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记者 苑苏文)饱受争议的江苏省东台市原副市长吴晓东受贿案一审落槌,法院认定了检方指控的全部受贿情节,判处吴晓东有期徒刑六年,同时驳回了其提出的所有排除非法证据申请。财新记者从家属和辩护律师处获悉,吴晓东将上诉。
吴晓东是东台本地人,历任东台市富安镇镇长、党委书记,弶港镇党委书记,东台沿海湿地旅游度假经济区管委会副主任、主任、党工委书记、东台市政府副市长,2017年7月26日因涉嫌受贿被刑事拘留,同年8月11日被逮捕。2017年11月15日,盐城市检察院对吴晓东提起公诉。检方指控,吴晓东在2010年至2016年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东台市东源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施建国等单位或个人谋取利益,先后收受施建国、钱某某等人贿送的款物,折合人民币133.3万元,其涉及16名行贿人的45笔贿金,均发生在2010-2016年吴晓东在富安镇、弶港镇和东台沿海经济区任职期间,其中41笔发生在春节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