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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药定义是非不断 北京律师建议重释销售假药罪

2018年07月28日 16:00 来源于 财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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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一律师致函立法机关,称现行法对假药的定义失之于宽,建议对相关条款重新审查解释;全国人大亦承认假药定义过于宽泛,需科学界定
北京一位律师日前致函国家立法机关,建议对《刑法》规定的销售假药罪和《药品管理法》的有关条款进行审查、解释。图为2018年7月23日,广西柳州,融安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疫苗仓库,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存储疫苗进行检查。图/视觉中国

  【财新网】(实习记者 王瑞琪 记者 单玉晓)究竟什么是假药?随着问题疫苗事件持续发酵、电影《我不是药神》热映和相关案件的披露,这个问题引起法律界反思。北京一位律师日前致函国家立法机关,建议对《刑法》规定的销售假药罪和《药品管理法》的有关条款进行审查、解释。快递信息显示,这封建议函已于7月26日中午由全国人大签收。

  北京华一律师事务所律师金宏伟告诉财新记者,这一建议来自一起采购、销售进口疫苗案件。2018年1月5日,上海美华丁香妇儿门诊部有限公司(下称美华门诊部)的法定代表人郭桥,因采购、销售和接种未经国家药监部门批准进口、未经检验的1.3万支疫苗,被认定销售假药罪成,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200万元。其他三名参与疫苗销售的涉案人员也因相同罪名,一审获刑四到六年不等,并处罚金。一审宣判后,郭桥上诉。目前此案正在二审过程中。

责任编辑:王逸吟 | 版面编辑:张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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