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见习记者 王梦遥)2017年已在一些地方和部门试点的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有望全面推开。11月1日,《公务员法》修订草案(下称修订草案)在中国人大网全文公布并公开征求意见。修订草案的一项重要内容即调整完善了公务员职务、职级及分类管理,这意味着今后公务员不升官也将能获得待遇提升。
草案第三章对公务员的职务和职级作出了全新规定,将现行《公务员法》“领导职务”“非领导职务”的设置调整为“领导职务”“职级”。其中“领导职务层次”没有变化,仍然是国家级正职、国家级副职、省部级正职、省部级副职、厅局级正职、厅局级副职、县处级正职、县处级副职、乡科级正职、乡科级副职;“综合管理类的非领导职务”则变更为“综合管理类公务员职级层次”,公务员职级层次在厅局级以下设置,共分为4等12级:一级巡视员、二级巡视员、一级调研员、二级调研员、三级调研员、四级调研员、一级主任科员、二级主任科员、三级主任科员、四级主任科员、一级科员、二级科员。